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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省发改委的消息,我省今年将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 据介绍,我省将调整省级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项目和结构,落实国家和省级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加大再就业政策援助力度,建立再就业援助和长效机制。同时,将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此外,还将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体系。 目前,厦门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2007-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的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700元。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小时7.9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小时7.2元。 据悉,执行这一调整方案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列在第五梯队。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目前国内主要城市最低工资排行榜为:杭州、宁波:850元;上海:840元;深圳:810元;广州:780元;厦门、苏州、南京为750元。 (赵馨)
■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的劳动报酬。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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