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心华)“劳动争议仲裁真的不收费了吗?”昨天上午,有读者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专线电话12333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是开始不收费了。”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曾颖慧解答。 可能是消息太过“利好”,反而有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不太确定,专门打进电话来问专家一个简单的选择题。 曾颖慧说,5月1日前受理的争议案件经仲裁庭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胜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但从5月1日开始,劳动争议仲裁不收仲裁费,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劳动者进行维权。
■曾颖慧在接听电话
A,追索劳动报酬 两种有效期
据介绍,今年1-3月份市仲裁院受理案件730起,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的约占立案数的3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预计案件数还将上升。 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60天延长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曾颖慧说,过去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丧失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同时过短的时效,也不利于当事人或相关组织的协调、调解。仲裁时效增加到1年,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曾颖慧为前来咨询的劳动者举例说,假如是今年4月份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应于5月10日发放,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予支付,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于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若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则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B. 部分案件 实行“一裁终局”
5月1日后,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适用终局裁决的案件,劳动者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经法院撤销裁决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C.仲裁审理期限 缩短为45天
根据《劳动法》规定,仲裁审理期限是60天,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批准最多可延期3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审理期限缩短为4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只可延长15天。 曾颖慧说,现在是60天(+30天),5月1日起是45天(+15天),更有利于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D.持调解协议 可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非常强调调解的作用,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是对劳动者最有利的保护措施。 记者互动邮箱: cxh@xmrb.com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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