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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时间:2008年11月12日 作者: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这是中国首次对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提出专业技术要求、并将其专业技术要求定位于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

    《意见》对民政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名称、条件、待遇做了详细规定,将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明确划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意见》还对各级别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各自的基本任职条件以及工资待遇作了政策性规定。

    “在传统的工作定位中,民政事业单位的功能主要是救助、补缺,对服务质量要求不高。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工处处长甄炳亮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需求的多样化发展,要求民政事业单位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次设置社工专业技术岗位,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福利服务单位服务水平,也将加速中国社会建设型人才培养步伐。

    据了解,民政事业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的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另一类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救灾储备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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