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才租赁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能证明单位资格的证明材料。 2、本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书"(劳务合同)。 3、租赁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推荐表原件及未就业报到证;(2)一寸免冠近照5张。
曾就业人员提供:(1)人才调动审批表;(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 4、租赁人员到本中心领取"人才租赁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帖上相片,加盖租赁单位公章。
5、本中心与租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